“被告人黄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黄某某,你对判决是否有意见,是否上诉?”
“我服从判决不上诉。以后我将遵法守法,重新做人。”
2月11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微信视频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被告人进行宣判。
据审判长付玉杰介绍,通过微信宣判的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苏某某、钟某某、黄某某等五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前四名被告人均在押虞城县看守所,而被告人黄某某系取保候审期间,家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距离虞城一千余公里。接到法院通知的黄某某已经买好了飞机票,但由于当前系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不但出行不便,而且往返后还需要进行隔离。付玉杰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为避免疫情传播,经向院领导汇报,便采取了微信视频宣判的形式。
宣判结束后,黄某某的辩护人说,此举体现了人性化办案,既维护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身体健康,避免了人员集中带来的传播风险,又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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