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教体文〔2021〕153号
平桥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
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信用信息跨区域、多部门联合使用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有效提升政府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15〕124号)及平桥区发改委有关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推进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重要意义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改进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迫切要求。加快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有利于提升社会诚信意识,营造出我区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一)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掌握的有关社会法人或自然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相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方式,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掌握的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汇总、整合,并按规定向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并及时更新。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要按照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信阳”网站进行公开公示。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信用信息以及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也要按照政务或司法公开的规定及时在“信用信阳”网站公开公示。
(二)继续建设完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教育领域领域相关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建立健全查询公示、协同办公、联合惩戒等功能,与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等行政管理各业务系统对接、实现全区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满足跨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需求,面向政府和社会提供信用记录查询、主体信息自主申报、异议处理等服务。
三、明确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
(三)明确使用范围。我局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资金扶持等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同时,可以通过“信用信阳”、“信用河南”、“信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获取相关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相应社会管理和经济活动的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我局具体范围:
1、政府集中采购。教体局要将采购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时的重要审查依据之一。
2、工程建设招投标。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中,要将招投标企业的信用记录作为资格预审、评标、定价的参考依据之一。
3、食品招标采购。由食品招标采购主管部门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4、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在审核各项资金扶持主体资格时,应把申报人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资金扶持参考依据之一。
5、对各信用主体的评优、评级和周期性审验。在进行信用主体荣誉称号、评先表优等内容的等级评定和周期性审验时,各评优评先和审验部门应将申请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评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6、对社会法人、个人的资质审核或认定。在办理公、民办社会法人、个人各种资质审核或认定业务时,应将其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衡量其管理能力和信誉水平的参考依据之一。
7、有关社会法人或个人作为社会组织的主要发起单位或个人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审核时将其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8、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用、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用、考核、任用等管理工作中,应将当事人的个人信用状况作为参考依据之一。
9、对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教育教学安全生产、学校医疗卫生、学校工程建设、教育教研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应加快推进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使用。
四、健全社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四)健全奖惩联动机制。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充分利用信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跨领域联动应用共享。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联合应用,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五)加大激励和惩戒力度。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在行政管理服务过程中充分利用全省一体化的联合奖惩系统,实现“逢办必查、逢报必查”,并将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信用记录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法人主体、自然人,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优化检查频次,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五、强化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保障措施
(六)落实主体责任。教体局是查询信用记录和应用信用报告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具体事项,抓好工作落实。
(七)加大考核力度。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股室及二级机构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要将本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有关情况,包括相关制度的建立及具体实施情况,及时上报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加强责任追究。对未查询信用记录和未使用信用报告而出现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021年11月18日
版权所有:信用中国(信阳.平桥区)
主办:平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