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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12-30 文字大小: |

信平文广旅〔2021〕57号                签发人:翟圣东

 

关于印发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二级机构: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结合文广旅部门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平桥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桥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15日

信阳市平桥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部署要求,加强和规范使用信用信息在文旅系统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应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平桥区文旅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平桥区文旅系统关于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事项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事下:

一、工作目标及总体要求

开展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工作,是以加强科学决策、创新经济社会管理和有效解决社会失信问题为主要目标,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为重点内容,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增强行政管理和服务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今后我局各直属单位、机关股室在进行重大决策时都要设置信用审核环节。在行政审批、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要根据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信用评定材料核查市场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或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并落实信用承诺制度。在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推行第三方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对信用优良者,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依法依规落实惩戒措施。各单位、各股室要不断推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开展,对本单位、本股室在履行职责中形成或掌握的个人、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与省、市、区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共享。

二、组织领导

开展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工作,涉及我局各直属单位、机关股室,为统筹协调推进这项工作,决定成立平桥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局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各直属单位、机关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我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各单位、各股室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相应职能工作领域的信用建设相关工作,政策法规股负责行政审批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记录的查验工作。

三、完善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一)信用记录,是指全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掌握的有关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上述部门(单位)将信用信息及时录入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公开。

(二)信用报告,是指依法设立从事信用服务的机构,通过依法对社会法人或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而形成的反映社会法人或个人信用状况的评估、评级等信用产品。

(三)信用报告由省(市)信用办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服务机构要坚持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出具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在信用报告有效期内行政相对人出现重太信用危机,需重新信用评级的除外。

四、完善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各单位、各股室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区信用法治化进程;不断建立和完善文广旅领域的信用奖惩制度。对非主观恶意,影响范围有限,且尚未对经济社会造成实质危害的轻微失信行为,要加强教育,促进整改;对多次发生同一类型轻微失信行为或屡教不改者,应视情节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现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失信行为,应作为日常监管重点,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并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与县有关部门实施联合限制。对危害人身安全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违法失信行为,要依法取消信用主体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失信行为,应对失信主体进行曝光,视情节依法采取以下惩戒联动措施:

(一)停止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审核手续,或者取消有关申请资格。

(二)限制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三)不予享受政府扶持破策,取消财政补贴资格。

(四)严格限制新增项目审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和惩戒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市、区信用办要求,各单位、各股室是查询信用记录和应用信用报告的主体责任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制定本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保密和个人隐私保护制度。各单位、各股室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时,应依法做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未经信用信息主体同意,不得将其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及相关内容提供给其他部门、机构或个人。违法公布、使用信用信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直属单位要及时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局政策法规股,由政策法规股负责向区信用办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使用信用信息具体事项清单登记表

 

 

 

 

 

 

 

 

 

 

 

 

 

 

 

 

使用信用信息具体事项清单登记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科室

行政管理事项名称

核查信用记录

使用信用报告












































































填表说明:各单位确定每个行政管理事项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中的哪几项,在相关项下打“√”,交局政策法规股总。

平桥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事项清单(试行)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责任单位/科室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平桥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行政管理中

使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事项清单(试行)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责任科室/单位

1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审核


审批股、

文物股

2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借用区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一级除外)审批


审批股、

文物股

3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审批股、

文物股

4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审批


审批股、

文物股

5

区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文物保护单位用途改变备案


审批科、

博物馆

6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申报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

非遗股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报

非遗股

7

文化旅游领域政策扶持


办公室牵头,

各股室配合

8

文化旅游领域政府采购


办公室、财务室牵头,各股室配合

9

文化旅游领域招标投标


办公室、财务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10

文化旅游领域政府资金安排使用


办公室、财务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11

各项评优评先


各股室负责,办公室汇总,党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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