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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获肯定 入列免于督查省份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6-22 文字大小: |

昨从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得到国家发改委肯定。去年,我省被国家列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免于督查的省份之一。


  出台我国第一部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组织编制全国第一个信用主体编码方面的地方标准《湖北信用主体编码规范》;向国家成功申报武汉、宜昌、咸宁、黄石等一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是除广东外获批城市最多的省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湖北范式’受到国家发改委多次点赞。”省信用办主任、省发改委主任刘晓鸣介绍,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已于2015年底上线运行,并与全国平台成功对接,归集了6400万自然人基本信息、430万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信息、3亿条信用记录。


  让信用成为市场经济“通行证”。如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携手推出“纳税信用贷”服务;2016年全省法院新增发布失信执行人员名单92750人次;通过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高了行政效率,减轻了企业负担。


  据介绍,目前全省128家法院的官方网站均设立“失信被执行人”公布栏,并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湖北三级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推送到中央各部门后,中央各部门依职能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凡进入此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不能购买飞机票、全部高铁车票和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不能参与招投标、办理信用卡、办理贷款、报名参加旅行团等高消费行为。


  刘晓鸣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应用系统,建成省级统一的信用平台中枢,全面完成省直行业和市县汇集系统建设,到今年底努力实现行业领域、市县信用信息汇集系统“两个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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