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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政务管理应用信用报告制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12-30 文字大小: |

信平农字〔2021〕164号                               签发人:吴  基

 

关于印发《平桥区农业农村局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中央、省、市区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平桥区农业农村局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阳市平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6日

 

 

平桥区农业农村局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有关工作部署,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信用信息跨区域、多部门联合使用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有效提升政府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15〕124号)文件,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上级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精神,在本部门各项社会管理工作中全面建立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参与和推动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运用,推行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含征信机构、信用评估机构,下同)提供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并将企业信用记录、信用报告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加强管理和服务创新,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防范决策风险。

二、企业信用记录的使用

企业信用记录是指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根据《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依托信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归集整合的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反应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在单位各项行政管理审批工作中,应通过信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核查相关企业的信用记录。发现企业有失信行为的,将依法采取限制有关服务的惩戒措施,直至其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

三、企业信用报告的使用

企业信用报告是指企业从事经济活动时,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相关企业的经营信守合同等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后所出具的信用水平分析报告。

在管理审批工作中,应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主动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若发现企业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有不良记录的,无论信用等级高低,均应采取相应的限制和惩戒措施,限制审批批准相关申请事项。对信用等级高、无不良记录的企业,可优先办理、容缺办理,重点支持,减少监管检查频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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