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信易招”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全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招标投标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将信用信息查询嵌入审批流程,进一步创新拓展“信用+”守信激励机制,使市场主体有“信用有价”的获得感,营造“信用有价值,守信有力量”的良好氛围,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
通过招标人、采购人、出让转让人、出租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承租人等市场主体在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前,开展信用承诺,签署信用承诺书,以实际行动营造守信重诺的良好氛围。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记录查询和信用报告制度,在招标(采购、出让转让、出租等)文件中,要求各投标主体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或由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并将此条款作为项目资格审查条款之一。
(二)切实发挥联合惩戒作用
与“信用中国”及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时对接,实现失信主体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并在招投标各个环节(主体注册、项目受理、投标报名、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启用主体信用查询,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稳步推进信用综合评标法
推行对失信“黑名单”主体进行限制,在招标、采购、出让、转让等文件中依法依规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主体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进行限制,切实提高失信主体违约成本。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专人负责,通过与各行业监管部门协调,严格按照相关措施有序开展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信易+招投标”工作方案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更快更好向前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宣传“信易招”工作成效,提高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及时总结“信易招”工作中的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我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版权所有:信用中国(信阳.平桥区)
主办:平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