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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05-05 文字大小: |


信平发改〔202227

 

信阳市平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机关有关、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7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决定我委对市场主体监管过程中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根据我权责清单和职责,将行使的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统一进行归集公示,依据《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88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中涉及的所有管理相对人(法人、社会组织、自然人),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二、分级分类

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一年内量化分级、许可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和公众评价,并结合上级推送的国家、省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以及级其他部门通报的联合奖惩信息,进行综合评定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一)A级信用优秀行为应当具备条件为未发生发改部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领域相关违法行为或河南省信用信息平台系统、行业信用评价系统等其他信用评价系统评分优秀的。

(二)B级信用良好行为应当具备条件为全年仅发生发改部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领域适用免于行政处罚的相关违法行为1次或河南省信用信息平台系统、行业信用评价系统等其他信用评价系统评分良好的。

(三)C及信用一般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一年内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累计次数3次(不含)以内的;

2.一年内发生行政处罚案件3次(不含)以内,且罚没款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3.一年内违反许可承诺书3次(不含)以内的;

(三)D级严重失信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一年内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累计次数3次(含)以上的;

2.一年内违反许可承诺书3次(含)以上的;

3.一年内发生行政处罚案件3次(含)以上,且罚没款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

4.省级信用评级系统评分低的及被区级部门进行联合惩戒的。

三、信用等级查询

委机关各有关、委属各单位将需要查询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企业按照查询指引在市信用平台或区信用平台进行查询,并依据查询结果分级分类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对检查对象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四、差异化监管措施

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二)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惠企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

(三)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大幅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

(四)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

(五)国家、省及我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利措施;

(二)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

(三)国家、省及我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利措施。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正常监管。
  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必要时进行约谈;

(二)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三)依法依规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

(四)依法依规限制取得相关资质,限制行业准入;

(五)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六)国家、省及我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五、市场主体权益保护

委机关各有关股室,委属各单位对一般失信行为,应当采取口头信用提醒或书面信用提醒方式告知当事人;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应当采取书面信用提醒或诚信约谈等方式告知当事人。采取书面信用提醒方式的,应当将失信信息书面通知当事人,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采取约谈方式的,对社会法人,应当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对自然人应当约谈其本人。约谈内容包括指出失信行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督促其严格自律、诚信守法。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应当登记,详细记载提醒和约谈的对象、时间、方式及内容,并报送至委办公室留存。委办公室将根据情况推送至平桥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对失信主体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要引导和督促失信主体积极主动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主体信用。符合信用修复规定的失信信用主体,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向平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书面信用修复申请。将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处理结果对失信信用主体信用进行修复。

 

平桥区发改委

202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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