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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阳市平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暂行) 》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5-06 文字大小: |

平公审办[2021]6号



关于印发《信阳市平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暂行) 》的

通      知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区公 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制定了《信阳市公 平竞争审查工作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暂行)》,现予以印发。

 


信阳市平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 12 月7 日

 


信阳市平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暂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 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 3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 精神,优化审查方式,提升审查效能,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定本制度。

一、会审范围

政策制定机关在对重大政策措施(特别是拟以区政府名 义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时遇到复杂疑难问题,可以根 据工作需要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审书面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申请部门开展审查,提出审查建议。

二、提交材料

区直有关部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公平竞争会审申

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政策措施文稿;

(三)起草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四)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 况;

(五)申请部门自我审查意见;

(六)申请会审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三、审查标准

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 制度的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确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四、会审方式

联席会议办公室采取以下方式开展会审:

(一)直接对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审查建议;

(二)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等意见,引 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出审查建议;

(三) 提请联席会议召开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成员单

位讨论研究后,提出审查建议;

(四) 采用与政策制定机关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提出 审查建议。

会审时限

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收到会审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会审,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平竞争审查建议。对法律关系较  为复杂、疑难的政策措施,会审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六、会审答复

对区直有关部门提出的会审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经会 审后提出书面会审建议,以供政策制定机关参考,该建议不能代替最终的自我审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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