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管理区,区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平桥区推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 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建筑业发展壮大,全面提升建筑业整体素 质和竞争力,切实发挥建筑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新 型城镇化建设、吸纳农民工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 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建筑业质量效益、发展潜能、 品牌价值为目标,持续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综合运用政 策引导、项目带动、市场培育、资金激励等手段,扶优扶强建筑 企业,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区建筑行 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建筑业做优做强
1.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我区建筑企业每晋升一项施工总承包 特级资质,由区财政奖励100万元;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 质,由区财政奖励20万元,二级资质5万元。其中,公路工程、 水利水电企业晋升为一级资质的,按首次晋升奖励20万元。
2.鼓励企业拓展市场。设立产值贡献奖与税收贡献奖,鼓励 建筑企业广泛承接项目、积极拓展市场,不断做大做强实体。对 在本辖区外竞标成功的建筑企业,由区财政奖励建筑企业纳税额 地方留存部分的10%.对年度纳税达到5000万元的建筑企业,由财政奖励100万元;对年度纳税达到3000万元的建筑企业,由财 政奖励50万元;对年度纳税达到2000万元的建筑企业,由财政 奖励10万元。
3.鼓励项目经理向公司经理转型。鼓励本区在外项目经理回乡创办企业,对新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且首个整年度纳税 达到100万元的建筑企业,由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纳税达 到50万元的建筑企业,奖励2万元。
4.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对成功创建"鲁班奖""詹天佑土木 工程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荣誉奖项的建筑企业,由区财政一次 性奖励企业负责人10万元。对成功创建"长城杯""中州杯"等 省部级优质工程荣誉奖项的建筑企业,由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负 责人5万元。
5.加大优质企业引进力度。鼓励辖区外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 企业迁入我区。凡迁入我区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年度纳税达 到5000万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500万元;凡 迁入我区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年度纳税达到1000万元的建筑 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100万元;凡迁入我区的施工总 承包二级资质、年度纳税达到500万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企 业发展资金30万元;凡迁入我区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年度纳 税达到200万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10万元。
6.加大招商引资激励力度。鼓励引导乡镇(办事处)发挥招 商引资主观能动作用,对乡镇(办事处)新引进落户的一、二级 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引进专业承包一、二级或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按企业纳税额地方留存部的 100%返还乡镇(办事处).
上述奖励涉及的产值与税收数据分别由统计和税务部门核 验,均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7.夯实人才支撑。对建筑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 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社保上,区财政给予建筑企业新招聘一 级建造师每人每年5000元社保交费补贴;在住房上,所有引进人 才均可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资格;在教育上,子女入学可解决企 业注册地学籍。
8.优化劳务管理。积极打造区级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 建立区级劳务人员统一规范管理体系。大力发展以作业为主的建 筑业专业企业,实施公司化、专业化管理。规范劳务企业劳资关 系,引导劳务人员向建筑职业化过渡,推进劳务企业与总承包企 业建立相对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
9.加强专项培训。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 与的建筑业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住建局负责与信阳建校等建工培 训机构沟通对接,搭建培训平台,免费对全区在册劳务企业管理 人员及劳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人社、财政、住建、税务、司法 等部门负责对建筑企业进行新政策、新法规、新标准的培训解读。 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建筑业职业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强化服务管理,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10.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推进银企战略合作,定期举办银 企对接活动,搭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业企业对 接平台。对在项目招标、经营活动中资金确有困难的辖区建筑业 企业,积极协调本地金融机构给予支持。
11.扎实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实行政府投资类项目及政府招商 引资项目"一对一服务专班"责任制,每个专班由一名处级领导 牵头,全力协调服务项目建设。同等条件下,鼓励注册地在平桥 辖区的建筑业企业依法参与投标竞标,严禁擅自抬高投标企业准 入门槛,确保所有参与企业公平、公正、公开竞标,并及时就建 筑税收提供纳税服务。
12.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建筑业数据信息共享机 制,住建、财政、税务、统计、发改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 有效收集整合每月建筑行业生产、经营等相关数据信息资源,实 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13.加强司法保障维权服务。为切实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司法的副区长任副组长, 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财政、人社、税务、市场监 管、住建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建筑企业司法援助小组, 积极为建筑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保障,依法保障建筑企业合 法权益。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保障我区建筑业发展壮大,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 副区长、分管城建、司法的副区长、联系城建工作的人大、政协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安、法院、检察 院、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医保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住建局主要负 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区建筑业行业的发展, 协调解决建筑企业日常运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帮助企业 拓展市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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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平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