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平桥区中心城区"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 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为加快推进我区"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着力化解住宅小区供 水、供电"合表"带来的社会重大不稳定因素,全面保障广大群众 合法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河南 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 理办法》(豫建〔2016〕33号)、《信阳市"一户一表"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 施方案。
"一户一表"改造以惠民利民为宗旨,居民自愿与政府引导相 结合,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 的原则。在前期调研与摸底调查基础上,将平桥区未实现供水"一 户一表"的189个小区4.2万用户和未实现供电"一户一表"的118 个小区3.2万用户,按照建成交付时间5年内、5~10年及超过10 年进行分类,从"控源头、扎口子"入手,采取"先易后难,先急 后缓"、"三步走"方式,逐步实施改造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 实现居民住宅水、电 "一户一表",切实让居民享受到供水、供电 部门"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三到户惠民利民服务。
严格落实"政府引导、群众参与、政策扶持、稳妥推进"的工 作要求,根据工作计划分阶段实施。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对平桥城区开发建设单位出具承诺、建成交付未满5年、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未实现供水"一户一表”的85个 小区2.62万用户;未实现供电"一户一表”的48个小区1.89万用 户进行改造.
1.对平桥城区开发建设单位向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承诺书,承 诺“在小区交付业主使用前,按供水、供电抄表到最终用户要求建 设完毕",但大部分开发建设单位未兑现承诺,其中未兑现供水"一 户一表"的17个小区1.55万用户;未兑现供电"一户一表"的16 个小区1.12万用户进行改造。
2.对建成交付未满5年的住宅小区,未实现供水"一户一表" 的27个小区0.73万用户;未实现供电"一户一表"的27个小区 0.78万用户进行改造。
3.对平桥城区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未实现供 水"一户一表"的42个老旧小区0.33万用户;未实现供电"一户 一表"的5个老旧小区0.04万用户进行改造。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对建成交付5至10年的住宅小区,未实现供水"一户一表"的 49个小区1.06万用户;未实现供电"一户一表"的45个小区0.94万用户进行改造.
(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建成交付10年以上和零星住宅小区,未实现供水"一户一表" 的55个小区0.53万用户;未实现供电"一户一表"的25个小区 0.36万用户进行改造(详见附表3).
"一户一表"改造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各辖区办事处是本辖区内“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办事处和供水公司、供电公司为共同责任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本辖区《住宅"一户一表"改造 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及时协调解决改造过 程中的各类问题。区直各相关部门要立足单位职能,强化对辖区办 事处的指导与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改造任务落实落地。各相 关单位和部门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为"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牵头 部门,具体负责"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按照目标任务,负责做好"一户一表"改造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 等工作。
(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与市发改委协调对接,研究 制定二次加压供水收费标准。
(三)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与市城市管理局对接,协调市城管 局对辖区统计的未实现供水“一户一表"住宅小区相关设施设备进 行查验,对符合供水相关设计要求的设施设备进行接收并统一管理; 对查验存在异议的,由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供水工程质 量进行核验,经核验确需改造的,城市管理局制定具体改造方案, 改造施工由有资质的企业承担。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协助责任单位查找开发建设单 位、法定代表人信息,并对计量表具进行强制检验。
(五)区财政局: 负责对部分需使用财政资金开展"一户一表" 改造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并对使用财政资金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的工程进行财政评审。
(六)平桥房管分局: 负责督促其下属物业公司组成"一户一 表"改造工作专班,以辖区片区实施网格化管理,委派网格员协助辖区办事处具体落实好"一户一表"改造工作。
(七)平桥公安分局: 负责"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各类矛盾 纠纷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信阳供电公司: 负责对未实现供电"一户一表"住宅小 区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第一时间实现"一户一表网上缴费,对 符合供电相关设计要求的设施设备,进行接收并统一管理;对查验 存在异议的,由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供电工程质量进行 核验,经核验确需改造的,供电公司制定具体改造方案,改造施工 由有资质的企业承担。
(九)供水公司: 负责对未实现供水"一户一表"住宅小区相 关设施设备管网进行查验,第一时间实现"一户一表网上缴费,对 符合供水相关设计要求的设施设备管网,进行接收并统一管理;对 查验存在异议的,由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供水工程质量 进行核验,经核验确需改造的,供水公司制定具体改造方案,由供 水公司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改造。
(十)督查局: 负责对"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定期开展督查督 办,及时将改造工作落实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对改造工作中作风不实、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移交区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一)明确资金来源
“一户一表"改造资金原则上由住宅小区原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区政府财政兜底。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根据我区承担的 改造任务量以及完成情况,按照不超过总投资20%的额度进行奖补。
(二)狠抓源头把关
1.平桥区自然资源部门在初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按“一户一表"到终端用户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单位依据规划中对"一户一表"的要求向供电、供水公司申报用电、用水方案。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监督指导工程竣工验收时,将供水、 供电工程同步验收,凡未达到"一户一表"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竣 工验收。同时,组织修改《商品房购房合同》部分条款,将"一户 一表"作为硬性条件写进《商品房购房合同》,督促指导开发建设 单位与业主签订修订后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3.区城市管理局对开发建设单位申报的供水 "一户一表"建设 方案严格审批把关。对已交付入住小区使用临时用水的依规予以关 闭。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 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和《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市 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我市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信发改价管〔2020〕351 号)以及《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 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 通知》(信发改价管〔2021〕36号)等文件规定,监督开发建设单 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燃气初装费。参与房屋竣工验收,并对供水、 供气、供暖"一户一表"建设情况进行核验。
4.市供电公司对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用电"一户一表"建设方 案严格审批把关。对已交付入住小区使用临时用电的应依规予以关 闭。参与房屋竣工验收,并对供电"一户一表"建设情况进行核验。
按照《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城网一户一表改造有关费用 的通知》(豫计价管〔2001〕238号)、《河南省住建厅关于推行 城市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的通知》(豫建城〔2003〕41号)、《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第37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 2523号)、《河南省住建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城镇新建 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豫建〔2016〕33号)和《河南 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关于"一户一表"到终端用户的要求,我 区"一户一表"改造程序如下:
(一)对开发建设单位出具承诺书但未兑现的项目,责令开发 建设单位全部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并移交给供水、供电部门。(牵 头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 各办事 处、信阳供电公司、信阳供水公司)
(二)对已建成交付的住宅小区,由供水、供电部门负责查验 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符合供水、供电相关设计要求的,供水、供 电部门必须接收,进行统一管理。供水、供电部门对已建成住宅小 区设施设备提出异议的,由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 量进行核验,对核验符合要求的,供水、供电部门必须接收;对核 验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符合移交要求的, 供水、供电部门必须接收。《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专 营单位拒不接收或者拒不履行承担运行、维修和更新责任的,由所 在辖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 期不改正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牵头单位: 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 各办事处、信阳供 电公司、信阳供水公司)
(三)对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必须将水、电"一户一表"改造项目纳入改造范围,改造完成后移交到供水、供 电部门管理。(牵头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 各办事处和信阳供电公司、信阳供水公司)
(四)对承担改造责任的开发建设单位如已经注销资质、注销 企业登记、解散或查找不到联系人,由公安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配合责任单位查找开发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信息,责令法定代 表人承担改造责任;对开发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拒不承担改造责 任,平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开发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 人不动产信息,责任单位依法对原开发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提起 诉讼。(牵头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 平桥区国土 分局、平桥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办事处)
(五)"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首先考虑的是实现"一户一表 网上缴费,尔后分类施策进行工程施工,按照维修为主、改造为辅 原则。依据住宅小区原供水、供电设计图纸(经供水、供电部门审 批),不再新增或更改原供水、供电线路。
(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 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 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要求,在"一户一表"改造 过程中,供水部门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取消接水费、增容 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 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 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供电部门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取 消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 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 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 等类似名目费用。(责任单位: 区城市管理局、信阳供电公司、信 阳供水公司)
(七)在"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按照居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针对部分改造意愿不强的居民,由其出具不愿参与承诺书, 不再进行改造。(责任单位: 各办事处)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信阳市平桥区"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领 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加强领导
区政府成立平桥区市"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黄如福 区人大党委会党组书记、人大主任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 陈嘉源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 吕本国 政府办党组成员
张 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蔡 俊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 熊国辉 区财政局副局长
丁胜兵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主任科员
兰荣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贺 立 平桥房管分局局长
金 敏 平桥国土分局副局长
伍 桐 区城市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吕 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华 区督查局正科级干
余 伟 平桥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徐全彬 平桥办事处主任
李 霞 平西办事处副主任
李健春 平东办事处主任
闫俊峰 震雷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 斌 信 阳 供 水集团平桥专员
王 军 国 网 信 阳 供电公司平桥专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平桥房管分局局长贺立同志任主任。具 体负责"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的日常工作,按照工作目标要求,负责对"一户一表"改造工作进 行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区"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 调作用,建立督导检查、信息报送制度,通过建立台账、倒排工期 等方式,定期开展检查、督导、通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和不 定期召开的专题协调会,邀请区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城建口的室 主任参加,协调解决"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的困难、问题,推动 改造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各办事处应当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 抓,明确分工,确保改造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各办事处及供水 公司、供电公司都要明确专人相互对接、相互配合,共同简化程序 完成任务。
(二)压实贵任
各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一户一表"改造主体责任,定期向"一 户一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共同推进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区 政府将把"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推进不 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肃问责。
(三)广泛宣传
各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宣传及政策解读,采取多种形式,让居民了解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提高"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和 支持度,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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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平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