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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全区营商环境和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促进全区粮食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粮食流通市场环境,现将《信阳市平桥区2021年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信阳市平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2 年1月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信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全市粮食企业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信粮文〔2022〕2 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方案如下。
以培养企业的诚信意识、规则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为目的,加强引导和监督,推动全区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讲诚信、重质量、负责任,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操守为重”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倡导和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
经营活动的企业,严格对照《平桥区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评分表》和《平桥区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值》进行守法诚信评价。
(一)单项守法诚信评价指标。
1、粮食收购备案核查。核查收购企业是否按规定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资金、仓储设施设备、质检能力是否具备收购条件。
2、政策性粮食收购活动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对粮食收购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进行公示;是否违规使用收购凭证;是否及时报送收购进度;是否及时支付售粮款;是否存在“转圈粮”行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价标准,损害售粮者利益。
3、自营粮食收购活动检查。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公示标准、按质论价;是否遵守粮食收购政策;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价标准,损害售粮者利益。
4、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活动和政策性定向销售出库活动检查。检查企业在出库时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增扣量;是否存在找借口故意拖延、任意加价、阻挠出库等行为;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手中职权向竞买企业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乱收费的现象;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出库货位、掺杂使假、虚报损失损耗等行为,是否按照交易合同规定的数量交割实物;检查企业的外部装卸、搬运等服务人员是否存在欺行霸市、野蛮装卸、强买强卖、强行提供高额劳务服务等行为;检查企业是否在合同之外以提供便利服务之名违规向竞买企业收取额外费用,是否存在以威胁、暴力等手段敲诈勒索,聚众寻衅滋事;检查企业是否规范手续传递流程,并在销售发票上注明“工业酒精生产专用粮食”等信息;检查企业除必备出库相关凭证外,是否留存粮食出库用工、用电记录原始单据。
5、粮食质量管理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能力;是否对某些无检测能力的检测项目,与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协议委托;是否执行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是否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出库粮食有无合格检验报告单。
6、粮食仓储设施及运输工具检查及备案。依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企业是否达到仓储设施设备的基本要求;是否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包装材料运输粮食;是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雨湿、霉烂变质事故。
7、粮食库存检查。检查粮食库存是否存在数量不实、账实不符、质量有问题、储存不安全等情况;是否存在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整改有遗漏的现象。
8、粮食统计制度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伪造、篡改等行为;是否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是否达到3年以上;是否按规定及时报送粮食流通统计基本数据。
9、财务会计制度检查。检查是否按照企业经营的要求建立会计台账;建立会计台账保留时间是否达到3年以上;是否存在有虚构、伪造、篡改会计台账或会计台账与统计台账、保管台账三帐不符的行为。
10、其他粮食法律法规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履行粮食应急保障义务;是否严格执行粮油保管制度等。
(二)配合监管评价指标。企业是否积极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存在故意阻挠、刁难检查人员依法开展检查工作的行为。
(一)评价时间。
2022年1月7日至1月14日。
(二)评价步骤。
1.申报。参加守法诚信评价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按要求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书面申报材料和《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申报表》,并按照《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自评评分表》对企业进行自评打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一式二份)于2022年1月12日前,报送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对不主动申报的企业依据配合监管评价指标扣分,直至不予评审。
2、评价。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根据企业自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情况,严格对照《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评分表》评定单项守法诚信评分和配合监管评分,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分,依据综合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值,拟定诚信等级。评审工作坚持“依据实情,严格标准,公正评价,扎实有效,不走过场”的原则,对评审情况如实记录,建档,归档。
3、公示。对申报企业的评审最终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被公示的企业进行举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审定。依据公示情况,对守法诚信申报企业最终确
定诚信等级,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综合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值确定粮食企业的诚信等级,分为A、B、C、D四级。
诚信等级的评价采取百分制,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即将初始分值扣完为止)。
(一)A级:综合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值在90分及以上。
(二)B级:综合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值在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不含90分)。
(三)C级:综合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值在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不含70分)。
(四)D级:综合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值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某个单项检查,发现粮食企业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据《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评分表》(简称评分表)对其评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计分:
(一)《评分表》评价评分。《评分表》共设10个单项诚信评价指标、21项分解指标。每次检查结束后,依据评分要求对企业的守法诚信情况进行评价评分。
(二)处理结果计分。
(1)受到责令改正或警告的,每次计5分。
(2)受到罚款处罚的,每次计5~20分,具体分值由各地确定。
(3)被暂停粮食收购资格的,每次计10分。
(4)被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每次计20分。
(5)移交其他部门处理,且受到责令改正、警告或罚款处理的,比照1、2款进行计分;受到没收粮食或吊销营业执照处理的,每次计20分。
在一次检查中同时受到上述两种(或以上)方式处理的,以所计的最高分为准,不累计计分。
单项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值=《评分表》评价分值+处理结果分值。
单项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值总和=每次检查上述两项所计分值之和。
粮食企业不积极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故意阻挠、刁难检查人员依法开展检查工作的,每次计10分;情节严重的,每次计20分。
配合监管评价指标值总和=每次检查配合情况所计分值之和。
每年年初赋予每个粮食企业综合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初值100分。
本年内第一次计算综合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值的公式为:
综合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值=100-单项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值总和-配合监管评价指标值总和
本年内第二次及以后各次计算综合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值的公式为:
综合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值(本次)=综合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值(上次)-单项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值总和-配合监管评价指标值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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