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各所(队):
为 持续 深 化“放 管 服”改革,优化平桥 区 营 商环境,激发 市场 活力,打造良好的市场化、法治化、便 利 化的市场准入环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 好 服务市 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国 办发〔2 0 2 0〕24 号)、《优 化 营 商 环 境 条 例》、《河 南 省 优 化营 商 环 境 条例》的文件 精 神,在平桥 区 已 推 出企业“一窗 通 办、一网 通 办”的前 提下,进一步扩大助企惠企 纾 困 范 围,将改革成果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现决定在 全区推广行政 许可“上门办”服务。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的 服务水平,对于确 因 特殊 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和线上办理遇到困难等相关情况的,通过事先预 约,由工作人员上门为企业集成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业务(营业 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平桥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均可通过电话(政务服务大厅窗 口联系电话: 0376-3771175)预约上门办理业务,政务服务大 厅窗口在接到“上门办”预约电话后,要和预约人员商定好预 约时间和地点,然后指派2 名执法人员按照约定时间上门为预 约人办理相关业务。“上门办”服务人员负责全流程办理所有业 务(提交材料、后台审核、免费公章刻制、现场送达证照公章), 并把办理结果及时报政务大厅窗口备案。
(一)加强人员培训。 做好政务服务大厅、各所窗口相关 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上门办”人员熟知办理各项业务所需 提交的材料规范、办事流程以及业务系统的熟练操作,确保为 市场主体便捷高效的办理业务。
(二)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 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LED显示屏等渠道向社会宣传“上门办” 服务,提高社会各界知晓率,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到改革红利。
(三)加强督导检查。 加强对各股室、各所(队)试行“上 门办”服务的督导,督促此项服务改革落到实处,不断激发我 区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提升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水平和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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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平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