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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试点的 通   知

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7-22 文字大小: |

信平市监〔2022〕44号

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试点的

通   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所(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 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按照《河南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的通知》(豫政办〔2021〕30号)要求,持续深化食品经营 许可改革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 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我区食品经营领域开展“一 证多址”改革试点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平桥区辖区域内,属于同一辖区的同一市场主体存在两 个及以上的食品经营地址,经该市场主体申请,许可机关现 场核查,对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准予在其食品经营许 可证上载明多个经营地址。

如增设的食品经营场所超出原发证机构的管理辖区,则 不适用于“一证多址”。

如增设的食品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项目超出该市场主

体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则不适用于“一证多址”。

如申请一证多址的市场主体每个地址的经营项目不完全一致,则不适用于“一证多址”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 品小摊点登记证不适用本通知。

二、办理方式及材料规范

(一)办理方式

申请人按照省市县事项权限清单目录,可登录“河南政 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向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 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新办、变更及延续,并向政务服务中心、 各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二)材料规范

1.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时申请载明多个经营地址的, 按照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请 材料。

2. 已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增加经营地址的,按照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参照《食品经 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提交。

3. 已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同时 增加经营地址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 材料参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提交。

三、受理及审批流程

(一)一般流程

1.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务服务中 心、各所窗口应按要求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按照规 定的时限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作退回补正 处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各所窗口应按 要求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 理的理由。

3.已受理的新办食品经营许可或新增经营地址申请,各 所应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相关要求, 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并按时限要求完成现场核 查。新办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对所有经营地址进行现场核查; 变更许可事项或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按照要求组织现场 核查。

核查结论按时限要求送达受理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时限作出结论。

4.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 不符合条件的,应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 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权利。

(二)告知承诺流程

1. 已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增加经营地址的,申请人 满足告知承诺条件,自愿选择适用告知承诺程序申请经营许 可,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即制发《食 品经营许可证》。

2.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 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理由。

四、监督管理

(一)落实“一证多址”发证后监管

已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增加经营地址的,在取得一 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后1 个月内,各所应当结合日常 监管,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 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要求 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可撤 销该《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强化信用监管

1. “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管职责由食品经营 监管股室按照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履行。日常监管按照“谁 发证谁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2. “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者任意一个经营地址有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符合、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 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等食品安全信用记录的,除变 更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及经营场所地 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外,其余变更及延续的许可申请均需对许 可证上载明的所有经营地址进行现场核查。

3.各股室、各所(队)在日常监管、举报投诉等工作中 发现已取得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存在不 再适用“一证多址”审批情形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 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三)严格执法监管

各股室、各所(队)应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的执法监督 管理,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地址未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 的,视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依法作 出调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贯彻落实。 各股室、各所(队) 要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积极有效 的开展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食品 经营许可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地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 各股室、各所(队) 要切实加强许可与监管工作的衔接,履行监管责任,强化监 管措施,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经营环 节食品质量安全。

(三)总结经验做法,提升服务效能。 各股室、各所(队)在实行“一证多址”改革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 协调解决,总结改革过程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 升服务效能。  对“一证多址”改革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 及时向市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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