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区”效能,建立健全网上公平竞争审查模式,完善工作机制,经区政府同意,平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平桥区政策措施网上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现予以印发。
信阳市平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
2022年4月18日
第一条 为便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区”运行,建立政策措施数据库,变线下抽查为线上、线下同查,杜绝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出台。实现“问政于民,还权于市”, 畅通群众参与政策制定渠道。扩大公平竞争审查的效果和影响力,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我区更好地开展,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便利化、系统化、信息化,优化审查方式,提升审查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策措施数据库政策措施来源各成员单位上报、线下抽查检查、区政府公示。
第三条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政策措施网上公平竞争审查抽查。
第四条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两次抽查,每次抽查的范围不低于成员单位总数的20%。
第五条 抽查对象。政策措施区归集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第六条 抽查方式。在政策措施区随机抽取政策措施,抽查单位不低于20%,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邀请专家团队进行政策措施抽查评估。
第七条 抽查公示。抽查结束后,及时将抽查结果反馈给政策措施制度单位,并将政策措施抽查结果公示在政策公示区向社会公开。对抽查发现的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线索,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报送,并配合做好案件核查、调查及后续整改工作,依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及时恢复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
第八条 问题整改。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指导问题整改,被抽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应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问题所在单位应对问题所在文件补充公平竞争审查,审查后应当修改或废止的应按工作程序尽快实施,属于本级政府或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按工作程序报上级政府或部门请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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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平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