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财政局
关于给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付款支持
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号),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充分发挥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减轻中小企业资金 压力,助力中小企业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拟定《关于给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付款支持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9月15日至9月22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pqqcgb@163.com
来函请寄:信阳市平桥区财政局(信阳市平桥区平西街道龙江大道与平西街交汇处东北601室)
电话:0376-3562077 邮政编码:464100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财政局
2022年9月15日
平桥区财政局
关于给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付款支持
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号),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充分发挥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减轻中小企业资金 压力,助力中小企业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现就平桥区政府采
购项目给予中小企业预付款支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预算单位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 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政府采购项目预
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
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用类货物累计付款次数 原则上不超过3次。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原则
上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
二、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
款比例,但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30%。
三、 对于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政府采购项目,为助力企业全力 开工,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合同金额的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
约能力。
四 、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
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五、为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视情况要求供 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 保措施。 一旦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交货义务,采购人可通
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
六、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
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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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平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