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平桥区欢迎您! 

后台登录 |

APP下载 | 后台登录

安卓客户端

IOS客户端

使用提示:

用手机上的二维码扫描软件拍摄对应图标右侧二维码下载

  • 全国一体化信息查询
  •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
  • 站内查询

​平桥区财政局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免证明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来源:信用平桥 发布时间:2022-08-08 文字大小: |

平桥区财政局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免证明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的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政府采购“免证明化”改革创新工作全面开展按照平桥区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承诺制的通知》(平财购文【2022】2号)要求,拟定《平桥区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免证明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8月8日至8月15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pqqcgb@163.com

来函请寄:信阳市平桥区财政局(信阳市平桥区平西街道龙江大道与平西街交汇处东北601室)

电话:0376-3562077  邮政编码:464100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财政局                      

                         2022年8月8日

 

平桥区财政局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免证明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区直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

按照平桥区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承诺制的通知》(平财购文【2022】2号)要求,通过为期一个月的试行,为更好的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政府采购“免证明化”改革创新工作全面开展,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9月1日起,我区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资格全面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制,潜在供应商只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要将《平桥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模板)附在采购文件中,方便供应商提供信用承诺函。

(三)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信用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平桥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信用中国(信阳.平桥区)

主办:平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