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建立政府采购约谈工作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全面压实政府采购各当事人主体责任,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监管和服务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平桥区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政府采购约谈工作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8月10日至8月17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pqqcgb@163.com
来函请寄:信阳市平桥区财政局(信阳市平桥区平西街道龙江大道与平西街交汇处东北601室)
电话:0376-3562077 邮政编码:464100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0日
平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建立政府采购约谈工作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区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各供应商: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全面压实政府采购各当事人主体责任,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监管和服务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建立政府采购约谈工作
机制规定如下。
一、约谈内容
在动态监控、日常监管、质疑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政府采购监 管工作中,关口前移,发现有违反《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及时约谈采购单位、采购代理 机构的相关责任人。涉及评审专家问题的,还要约谈到有关评审专家。涉及供应商问题的,约谈供应商。
二、约谈方式
( 一 )电话告知。 发现采购过程中存在细节失误等轻微问题 时,电话告知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具体问题,要求其及 时改正有关问题。涉及评审专家问题的,还要电话告知有关评审
专家。涉及供应商问题的,还要电话告知有关供应商。
(二)现场约谈。 发现采购过程中存在内容性错误等较严重 问题时,电话告知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具体问题,要求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具体经办人和直接负责人到指定场所 当面交谈、沟通情况,责令整改。涉及评审专家问题的,还要约 谈到有关评审专家。涉及供应商问题的,还要电话告知供应商有
关负责人。
(三)上门约谈。 发现采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等严重问题 时,上门督导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令整改。涉及评审专家问题的,还要约谈到有关评审专家。涉
及供应商问题的,还要约谈到供应商主要负责人。
三、 结果运用
实行约谈记录和评估工作制度,约谈工作结束后定期对相关
责任主体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发现整改到位后及时将相关资 料整理归档。发现整改不到位的限期再整改,再评估还不到位的 如果责任主体为采购单位和评审专家,将有关情况向区纪委和区 营商办反映;如果责任主体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省市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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