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平竞审联〔2023〕3号
关于印发信阳市平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 )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7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信政文(2017)135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为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效进行,特制定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2023年3月23日
信阳市平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为有效履行信阳市平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职责,提高议事决策效率和水平,规范议事行为,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任务分工的落实,制定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研究制定、修订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完善。
(四)完成省、市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二)负责联席会议的文秘和日常工作运转,起草会议纪要和年度工作计划,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动议。
(三)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收集各成员单位与联席会议职责相关的工作情况。
(四)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开展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五)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认真开展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对本系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指导。
(二)向联席会议提出讨论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三)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四)提出本部门与联席会议职责相关的情况和信息。
四、组织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副召集人和各成员单位成员组成。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确定,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五、运转规则
(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主要任务包括:总结通报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增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修订工作规则,审议相关文件,研究涉及各成员单位的其他重大事项。全体会议原则上以现场会方式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以通讯会方式召开。
(二)专题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以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专题会议的建议。
(三)联络员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可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联络员会议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
(四)会议议题。联席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召集人审定。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应符合联席会议职责。列入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由议题牵头承办单位的联席会议成员在联席会议上说明。联席会议原则上按事先确定的议题一事一议一结。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五)成果落实。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呈报区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区政府请示报告。
(六)信息汇总与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与联席会议职责相关的工作动态,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
六、附则
(一)本工作规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工作规则经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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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平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