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信用信息跨区域、多部门联合使用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有效提升政府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平桥公安分局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
平桥公安分辖区企业“光大环保能源(信阳)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规定到我局办理购买易制爆物品审批备案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按照《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要求,从信用平桥网站上查询了2022年以来“光大环保能源(信阳)有限公司”的信用情况,查询结果信用良好,我局快速办理了审批流程。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落实《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措施,为信用良好的企业提供帮助,对信用较差的企业开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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