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应用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
委机关有关股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7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决定我委对市场主体监管过程中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委职能涉及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创业企业备案,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监管,新能源及油气管道监管,服务业,政府性资金项目等重点领域。
二、分级分类
河南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共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数高于85分的,为优级,代表信用主体信用程度优秀,信用违约风险低;85分(含)以下高于70分的,为良级,代表信用主体信用程度良好,信用违约风险较低;70分(含)以下高于50分的,为中级,代表信用主体信用程度一般,存在较大信用风险和不稳定性;50分(含)以下的,为差级,代表信用主体信用程度很差,存在重大信用风险或为严重失信主体。全区市场主体行业信用评价等级与其保持一致。
三、信用等级查询
委机关各有关股室,委属各单位将需要查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企业名单统一报委办公室,委办公室定期梳理企业名单报区信用办,由区信用办统一提供相关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
四、差异化监管措施
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优级的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二)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惠企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
(三)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大幅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
(四)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
(五)国家、省及我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良级的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二)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
(三)国家、省及我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中级的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利措施。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正常监管。
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差”级的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必要时进行约谈;
(二)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三)依法依规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
(四)依法依规限制取得相关资质,限制行业准入;
(五)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六)国家、省及我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平桥区发改委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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