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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阳市平桥区2024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3-19 文字大小: |

信平竞审联〔2024〕2号

 

关于印发《信阳市平桥区2024年度公平

竞争审查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平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信阳市平桥区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信阳市平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

                     2024年3月18日

 

2024年信阳市平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信政文〔2017〕135号)精神,不断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平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标准统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统筹兼顾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重点检查以下4个方面情况:

(一)统筹组织情况。查阅是否出台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文件;是否开展制度宣传;是否加强业务培训;是否开展文件定期审查工作。

(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是否建立有效的内部审查机制; 是否利用公文办理系统等途径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是否建立政策措施定期评估机制等。

(三)工作质量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是否存在遗漏审查;是否对“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是否形成书面结论并存档;是否征求利害关系人和专家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否存在滥用例外规定的问题;发布实施的政策文件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等。

(四)考核监督情况。是否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单位专项工作考核;是否建立举报投诉回应机制;是否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依法调查等。

四、 考核方法和步骤

考核分为全面自查、实地考核、综合评价、总结通报四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对照以上4个方面的重点考核内容,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面自查,梳理制度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实地考核。12月1日至10日,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实地考核。

1.确定重点考核单位。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和日常工作反馈,确定5个成员单位作为重点考核单位。

2.组织召开座谈会。随机抽取5个成员单位就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召开座谈会。

3.听取汇报与抽查文件相结合。在座谈会上,考核组听取重点考核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汇报,并对重点考核部门2024年以来印发的所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中各随机抽查3份文件,共计15份,检查文件的具体审查情况。

(三)综合评价。在汇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自查报告和考核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各成员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五、报送材料和方式

各成员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格式参照附件1) 报送,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信阳市平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电子版发送gpjz2020@126.com。

六、 工作要求

(一)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检查工作,按照考核方案要求,组织好自查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以此次考核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迎接考核准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公平竞争审查考核组要抽调业务骨干,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考核质量和效果。

 

附件:1.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报告(模板)

2.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报告

(模板)

 

一、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附印证材料)

(一)统筹组织情况。

(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三)工作质量情况。

(四)考核监督情况。

(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对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建议

 


 

附件2

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类别

   

评分标准

考核部门

备注

统筹组织情况

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政策措  施出台情况,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的保障情况。(25分)

未出台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政策措施的减10分



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内部审查机制建立情况,政策措施 定期评估机制建立情况等。(40分)

未建立内部审查机制的减10分,机制不完善 的减5分,未出台定期评估机制的减3分。



工作质量情况

政策措施审查和清理情况。(25分)

未按要求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减10分, 出台政策措施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减5 分,审查程序不完善的减3分。



考核监督情况

建立考核机制情况,建立举报回应 机制情况等(10分)

未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列入考核计划的减3 分,举报回应机制不健全减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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